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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政解析(2)--打工时间计算范围从一周延长到两周 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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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澳大利亚学生签证政策规定签证持有人在课程开始后可以开始打工,在读书期间每周打工时间不得超过20个小时,新政策拟把打工时间的上限的计算周期从7天延长到14天,即规定读书期间每两周的打工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

(1)现有政策规定读书期间每周打工时间的上限为20个小时

澳大利亚院校的学制一般为Term 1从2月份至4月上旬,Term 2从4月下旬至6月下旬,Term 3从7月下旬至9月下旬,Term 4从10月中旬到12月上旬;Term 1和Term 2之间有2周的study break,Term 2和Term 3之间有3周的winter holiday,Term 3和Term 4之间有2周的study break,Term 4和下一年的Term 1之间有2个月的summer holiday. 现有的澳大利亚学生签证政策规定签证持有人在课程开始后可以开始打工,在4个Term读书期间每周打工时间不得超过20个小时,在两个break和holiday期间打工时间没有限制。同样,学生签证持有人的家属在陪读期间每周打工时间也不得超过20个小时(就读研究型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的学生家属可全日制打工)。

需要解释的是,以上打工时间的上限20个小时是以每周来计算(计算周期是从周一到周日),如果张同学在开学第一周打工时间为17个小时,第二周打工时间为21个小时,虽然平均每周的打工时间没有超过20个小时,但是由于第二周打工时间为21个小时,张同学仍然违反了学生签证政策。

(2)新政策拟规定读书期间每两周打工时间的上限为40个小时

新政策将把打工时间的上限的计算周期从7天延长到14天。在新的政策下,上面的张同学开学第一周和第二周加起来的打工时间为38个小时,将被视为合法行为。另外,新政策仍然会保留假期打工时间没有限制的规定。

对于学生来说,新的政策有两大优点,第一是可以在更大的时间跨度范围内安排好打工时间,平衡好学业与打工的关系,第二是在实际上有可能相对增加打工时间和打工收入。

(3)新政下就读研究型课程的学生打工时间不设限

在现有的政策下,就读研究型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的学生家属在学生开学后可开始打工,并且打工时间没有限制,但是学生本人在读书期间每周打工时间不得超过20个小时。新政拟规定就读研究型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的学生本人的打工时间也不再设置上限。

新政策拟于2012年上半年的某个时间点开始实施,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将在实施之日前公布。在此之前,现有的每周打工时间不得超过20个小时的规定依然有效。